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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测试法规

欧盟TPD
       2014年4月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2014/40/EU指令《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描述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根据指令第III部分第20节第2条,电子烟产品上市前应负通告要求。电子烟和贮液容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
       向他们想要将此类产品投放市场的相关成员国的主管部门提交通告,通告应以电子形式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6个月提交,每当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时都应提交新的通告,通过EU-CEG XML Creator提交通告。

       英国MHRA
       英国《烟草及相关产品条例》(TRPR)是欧盟TPD指令的转化条例,由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负责该条例的监管与实施。2021年1月1日起,英国正式脱欧,其电子烟通告转移至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官网进行,新电子烟和填充容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在打算将其产品投放大不列颠(GB)市场前6个月向MHRA提交通告。

       美国PMTA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FD&C)法》第910(b)条,烟草产品上市前应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交预上市申请,寻求在美国FDA管理下的营销订单。2016年5月,FDA发布联邦公报81 FR 28973,公布电子烟认定为烟草制品管控最终规则。2019年6月,FDA发布ENDS产品PMTA指南84 FR 27200,提出电子烟产品需要提交资料的建议。从2020年9月9日起,电子烟产品需要提交并通过PMTA才可上市销售。

       新西兰HARP
       2021年8月10日,新西兰在其官方公报发布2021/204《2021年无烟环境及受管制产品法规》,取代《2017年无烟环境法规》并于发布次日生效,新西兰卫生部负责该法规的监管和实施。该法规中新增的第5、6部分及附表5中规定了电子烟产品包装、禁止特征、信息展示、通告及产品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自2021年8月11日起,位于新西兰境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可通过新西兰卫生部的健康咨询和监管平台(HARP)对其计划或已进入新西兰市场的电子烟及无烟烟草产品进行通告;已进入新西兰市场的产品,须于2022年2月11日前完成通告。

       沙特电子烟管控
       2021年,沙特阿拉伯对电子烟管控规范全面实施,该国对电子烟产品的管控,分为烟具设备和电子烟液两部分的要求:其中烟具设备是由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于2019年11月1日在其政府公报上发布的技术法规(TR)-《用于电子吸烟系统中的电子设备》进行规管;而电子烟液是由沙特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下设的食品部于2020年7月20日经11/7-18-1440号决议通过的技术法规(TR)-《用于电子吸烟系统中的电子烟液和加热烟草》进行管理。

       阿联酋ECAS
       2019年4月,阿联酋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局(ESMA)发布生效了电子尼古丁产品的强制性标准UAE.S 5030:2018,该标准成为首部阿联酋对电子尼古丁产品管控的技术法规,规定产品在上市前,生产商或进口商要向ESMA提交通告并获得ECAS证书,否则不得在阿联酋市场进口、制造或投放产品。
       2020年7月,ESMA与先进技术国务部长办公室以及能源和基础设施部的工业部门共同并入新成立的“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此前在ESMA网站上进行电子烟产品合规性电子服务也转移至MoIAT网站。

       中国政策展望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并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炉关于征求《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问题作出回应,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国家一系列的计划及政策意味着我国电子烟管控即将进入新常态。


       企业相关义务
       随着各国电子烟管控法规条款的逐步实施,有意国内及海外市场的电子烟制造商应切实履行电子烟产品质量合规及通告义务,及早了解该国相关法规管控要求并及时准备通告需要的文件材料供供应链中相关方使用。

       LCS服务
       立讯检测拥有专业电子烟合规服务及产品检测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电子烟检测、认证、通告一站式服务。

       电子烟具成品及配件CB测试服务 IEC 60335-1、IEC 60335-2-29、IEC 62133-2等.

       电子烟具/烟液/烟气有害物质测试服务;
       特定有害物质如:尼古丁、醇类、醛酮类、酰类、亚硝胺、痕量金属、VOC等;
       特定法规要求如:TPD、SASO、ECAS、RoHS、REACH、FCM等;
       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其他测试要求。

       电子烟出口通告及认证服务。
       欧盟TPD通告、英国MHRA通告、新西兰HARP通告、欧盟CE认证、美国FCC认证等。

       电子烟法规培训服务。
       欧盟TPD、英国MHRA、新西兰HARP、美国PMTA、阿联酋ECAS、沙特SASO等电子烟法规及管控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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